服务电话:136 2446 7185 于先生
常见问题 付款方式 加入收藏
首页 公司简介 业务介绍 风格模板 资讯中心 案例展示 项目拓展 联系我们
长春地区网站建设,做各类网站 咨询电话:136 2446 7185
资讯中心 更多>>
微信朋友圈与公众号营销的100
那么用户体验的开始可以从哪些方
围绕关键词优化规划整理出需要做
如何申请谷歌google网站广
红松林 生态视频阅读第一品牌
2018年春节期间移动数据流量
从四大方面解说微信朋友圈营销并
服务方案 更多>>
年年丰收,吉林省年年丰收农业发
吉林经济网是吉林省地区权威专业
吉林省书画院是吉林省专业书画创
吉林省长春微信三级分销系统功能
美国卡夫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合肥安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尔安全顾问公司 吉林省调查公
联系方式 更多>>
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与自由大路交汇五环国际大厦1408、1409室
联系人:于先生
全国咨询热线:400-853-5969
邮箱:xgnic@xgnic.com
手机:13624467185 13844844006
网址:http://www.xgsite.com
 
资讯中心 >>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朋友圈代购可能被视为走私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 朋友圈代购可能被视为走私

点击率:1252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8/2 15:47:26   【去百度看看】
8月1日消息,今日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将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据了解,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实施。

  相关人士表示,《公告》意在明确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需要按照《公告》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监管跨境电商后,以天猫国际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将悉数纳入监管,但由于朋友圈代购多为个人行为,传播范围较小,且从事人员数量众多,监管难度很大。

  《公告》明确表示,“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构站网 免费网站建设 长春网站建设团队 长春网站制作业务介绍 长春网站设计 长春网站建设公司 长春网站建设流程

版权所有 吉林省新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省新格通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1:长春市南关区体育场五环国际大厦1408室  地址2: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与江西路交口未来领地A座1011室

皖ICP备2021004516号-1 邮箱:web@4435.cn 手机: 136 2446 7185  13844844006


吉公网安备 22010202000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