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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税:关乎生存的战略博弈 |
点击率:1284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5/23 11:36:43 【去百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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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均有纳税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一角度看,对电商征税并无争议。实际上,鉴于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阶段,对电商征税与否是一场关乎生存问题的战略博弈。 电商税争端剑指何处
电商税争议剑指“网店不纳税”,以及一些企业借C2C模式以个人名义开店,经营B2C和B2B的业务。其游离于现有的法律监管之外,违背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不可否认,2012年中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8.1亿元,正常缴税对于电商业有推动作用。税收监管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假冒伪劣,以及在网上刷销售量的行为,并挤出虚标交易额的水分。但是,销售额在100万元左右的个体商户缴纳税款后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
电商税关乎生存博弈的本质
电商税表面上是一种公平竞争的呼吁和倡导,本质上却是商业模式的博弈和生存战略的抉择。与淘宝相比,苏宁云商绝大多数业务是一种B2C模式,由于面临税收、正规渠道选择等方面的压力,难以形成针对淘宝庞大C2C群体的成本优势。淘宝依赖免费的C2C模式发展壮大,必须保证草根商贩的合理诉求和利益。征收电商税改善了电商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为苏宁赢得发展的时间和机遇,却在一定程度上对淘宝形成无形的压力。
电商税如何做到统筹兼顾
抛开由于信息不对称,识别成本高造成的电商征税瓶颈不说,如何做到统筹兼顾,既能发挥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又能给予小商户适当的生存空间,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根据现有的法规政策和市场条件来看,设立电商税起征点,对税收合理利用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解决方案。可以效仿个税方案对不同销售规模的商户进行“阶梯式”征税,收缴的税款用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制定一些鼓励和奖励措施反哺依法纳税的商户,等等。
研究电子商务征税并不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从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规定营利性网店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才能经营,到2010年《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名制”经营,再到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征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只是,在征税的过程中必须顾及到小商户的合理诉求和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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