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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条半价为乌龙 京东百元赔偿是否可平众怒? |
点击率:1599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5/25 10:30:17 【去百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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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向热衷于抓住各类节日大搞优惠促销的京东在乍暖还寒的3月发起了一场“春雷行动”,持续时间从3月1日一直延续到3月24日,持续时间之长,优惠力度之大均令人侧目,大有拼劲全力打好这开年第一仗的架势。在“春雷行动”持续期间的3月12日,京东商城做的一单中金投资金条半价团购活动吸引了不少人的眼球,尽管近来金价进入一个历史低迷期,但有过2012年8月京东掀起的电商价格战中的虚虚实实,此次看到如此大幅度的优惠,消费者看到这单团购时的内心除了极大的惊喜仍不免掺杂着些许不可置信,即便如此,在短短不足一天的时间内,仍有81位用户下单购买了中金投资半价金条,更有沈阳市民曹女士在京东商城以32950元的团购价格(原价66900元)一次性购买了10根(20g/根)投资金条。这一购买行为从一开始似乎就是一场赌局,赌京东是否真会贴血本促销,赌京东是否会兑现承诺,更赌自己是否会真的幸运到被天降馅饼砸中。
果然,在成功付款后满心期待时,各位下单用户均接到京东以标价错误作出的单方面撤销订单的通知,这恰似一瓢冰水浇透翘首以盼的用户的热情,一时间争议之声不绝于耳,纸媒、互联网媒体以及SNS等自媒体上均充斥着对这一事件的各种讨论,针对不绝于耳的声讨,京东作出了撤回发送途中的金条,为每笔订单给予100元的补偿金的决定。
100元,显然不足以平息下单用户心中的怒火,既然京东不欲“灭火”,消费者可从哪些途径为自己“灭火”呢,笔者欲从京东与消费者之间法律关系的角度予以分析,希望能提供一定参考。
首先,买卖关系是否成立的问题。京东购物流程一般为,京东商城中列明将要出售商品的各种信息,消费者像逛实体超市一样根据自身需求选取自己需要购买的商品。在选定商品后,消费者通过注册的京东商城账号登录,继而通过京东商城页面在线提交订单,付款方式可选择在线付款或货到付款。但无论是选择货到付款还是在线付款,均不会再需要消费者予以确认订单便告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的,视为要约。故笔者认为,京东商城上发布的商品信息,详细介绍了商品的名称、性能、外观,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附有图片,在订单生成过程中还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要约的规定,故在消费者选定商品并提交订单后,消费者与京东商城之间便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其次,责任承担问题。在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的前提下,京东商城因单方面原因取消订单,终止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的,属于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为“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京东商城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见,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是三个可选择的救济措施,故部分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于法有据,应当得到支持。至于若京东不按照原订单完成交易,消费则可要求赔偿损失,赔偿额度应当相当于因违约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消费者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订单成立时京东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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