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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清零是不是霸王条款?看邱宝昌pk刘俊海 |
点击率:1131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4/3/22 10:00:31 【去百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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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清零是不是霸王条款?来看看邱宝昌和刘俊海都是怎么说的!
先看看两人的职务:
刘俊海的职务: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邱宝昌的职务: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再看看两人的观点:
刘俊海:
生活中通常被消费者形象地称为“霸王条款”的就是法律所指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之所以说“流量清零”是霸王条款,是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消费者被迫同意的、未经过听证会听证过的违背公平交易的格式条款,这是一种违法的契约。只要你用我的产品,用完用不完都必须交费。
“流量清零”貌似自愿、公平,实际是经营者把自己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塞到消费者手里要消费者签字,或张贴在经营场所让消费者被动接受,消费者根本没有拟定合同条款的权利及与经营者对等谈判的自由。这种格式条款说白了就是经营者自我赋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
邱宝昌:
在法律界有不同观点,有争议。有人认为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有人则认为流量本身是在事先通知的前提下提供的具有优惠性的服务套餐,不构成不公平因素,不属于霸王条款。
广东移动总经理提出钟天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流量套餐到月底清零的做法是一个国际惯例的问题,“你上肯德基去买套餐,你不能说我薯条吃完了,把鸡腿还给你,是不是,因为你本来是一个便宜的,如果单卖的时候它就不是这个价格了,而且这也是一个国际的惯例”。针对此言论,邱宝昌认为,食品与流量在成本和使用上存在不同,是两个概念,不能类比。
去年湖南某事务所律师将通信运营商告上法庭,但最终法院没有支持该律师作为消费者的诉讼请求。邱宝昌表示:“这就好比在北京打车,目前是13元3公里,在未满3公里的情况下,也要支付13元的起步价,并不会因为未满3公里而少付钱。”
邱宝昌给运营商的建议:
无论是否属于霸王条款,经营者都应该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考虑,细化套餐,实施更公平、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服务。
将流量套餐制定的更合理一些,根据消费者情况制定多样化,优惠更体现普惠感受的套餐。比如,可以采取每季度或者更长时间流量清零,尽量让消费者把流量用完。
既然有消费者提出质疑,经营者就应该深思,所谓‘得消费者才能得天下’,公平对待消费者才能赢得人心。
刘俊海的建议:
企业应把精力放在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上,而不是凭借不公平格式条款牟取不当利益。企业精神应该不仅追求盈利最大化,还要追求利润合理化。
监管部门不要只保护运营商利益,还要为社会利益代言。对于“流量清零”一类市场机制无法自行矫正的霸王条款,不仅需要消费者的主动维权,更需要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敢于执法、严于执法,才能逐步清除霸王条款滋生的土壤。
将国际通用的运营商套餐包计费模式一棒子打死并不妥,难道要退回到只有标准资费“本地电话每分钟1毛1,流量1KB1分钱”的时代?套餐的目的就是为了折让,为了与消费者共赢,就和超市“卖二赠一”一样一样的。如果取消套餐,相信不满意的人会越多。
造成运营商套餐乱象的原因,一是未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格局,引入移动转售就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问题。二是监管不独立不到位不专业,从运营商到监管部门的维稳态度,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花钱买平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三是行业和外界(媒体和用户)缺乏有效沟通,闭门专家不少,公开沟通的不多。
如何评价一个好的套餐?我认为,让用户敢用,敢多用,用得有谱。更多观点参见:去年8月我在新浪做得微访谈实录。15日手机套餐剩余流量该不该清零新浪微访谈实录
新闻来源:
新华社:中消协副会长刘俊海:“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人民网-法制频道:邱宝昌称有争议:建议细化套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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